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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326发布时间:2023-12-29

各位老师: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中国专利奖‍‍‍‍是我国在专利领域的最高政府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授予。为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二、参评条件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

三、评奖标准

1. 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2. 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3. 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发展前景良好;

4. 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参评方式

1.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级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可登陆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查询, 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njgzbg)。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2.中国科公司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后,由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不占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名额。

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五、申报时间

相关通知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奖专栏(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12/28/art_394_189374.html)。不同推荐途径(如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院士、全国行业协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等)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预计为1月中旬(待通知)。

奖项限额申报,准备时间短,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13日前填写南航专利奖申报登记表交至科研院,以便安排后续的申报工作。校内联系人及电话:韩超 52118296 18938909479,郭剑坤  84892717  18652952711。

附件.rar

开云官方网站关于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2023-12-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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